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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地方不可以放煙花
禁止在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醫療機構、學校、車站、機場、圖書館、購物中心、住宅區、地下建筑等范圍內銷售煙花爆竹。禁止在居民區的走廊和陽臺燃放煙花爆竹。
在限制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煙花爆竹可以在農歷正月初五到農歷正月初五期間銷售,其他時間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可以在農歷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這一天燃放,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和時間內,啟動、打開、移動、汽車銷售、奠基、結婚喪葬等活動以及電子炮等其他活動,都可以作為煙花爆竹的替代品,在西安從事婚慶服務的酒店和酒店經營者應書面通知酒店和酒店市民,禁止提前燃放煙花爆竹,并在合同中寫明。
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三百元以下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婚喪葬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并處以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指定客戶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許可的煙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煙花爆竹活動,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停止焚燒,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規定,經營者從事零售的煙火和鞭炮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煙花和鞭炮,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不超過一千元的罰款,超過五千元,收繳非法商品和非法收入;情節嚴重的,撤銷煙花爆竹的經營。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