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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象征國家標準發布
2010年1月10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規范委聯合發布首部《煙花爆竹象征》強行性國家規范。一切煙花爆竹商品往后有必要在出售包裝上明晰標明“禁止酒后點燃”字樣。該規范將于7月1日起施行。
規范規則,煙花爆竹象征的內容應明晰、奪目、耐久,使消費者采購時易于辨認和識讀;不該標示封建迷信、黃色、降低同類商品等內容;象征內容不該與包裝物別離。
煙花爆竹出售包裝象征內容須包含:商品稱號、商品等級、裝藥量、點燃安全區域、生產日期、保質期、制造商或經營商稱號和地址、安全警示語和點燃闡明等。其間,商品稱號應標在奪目方位;商品等級字體不得小于四號字體,且比照色度明晰;生產日期標示應選用加蓋生產日期印章或選用不易掉落的不干膠等加貼辦法,不得篡改。
一起,有必要標明“在某年某月之前點燃”。
一起,規范還強行性需求,有必要依據商品有能夠呈現的風險,標示安全警示語。內容包含:應在室外點燃;遠離易燃易爆區域;禁止在高層建筑物及寓居會集地帶點燃;此外,還應包含:禁止未成年人、無徹底民事行為能力人、酒后點燃等。
規范還需求,煙花爆竹商品有必要依據種類標示點燃闡明。
■連接·點燃闡明
沖突類的拉炮:點燃時不允許接近臉,用手拉拉線;
爆仗類:點燃時不允許放在口袋里,發現引線平息,不允許再去對同一引線焚燒;應放在地上點燃,不允許在密閉盒子中點燃;關于結鞭爆仗需求:點燃時不允許將單個爆仗扯下,應放在地上或懸掛點燃。